【禁錮判囚】涉三罷非法禁錮司機 攝影師認罪囚8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1/3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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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2019年8月5日「三罷」其間,電單車司機撞到路障失控跌倒後,被示威者制服在地及包圍約22分鐘,其間有人踢向事主頭部,其中25歲攝影師以其他示威者遞上的膠索帶捆綁事主,事主送院後被發現左手肘關節骨折和脫臼。涉案攝影師逾2年後被捕,警誡下稱協助事主接受初步治療,今(3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非法囚禁他人罪,被判監8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某程度上要感恩,因為他有被控暴動罪的風險。

被告黃維豪(25歲),案發時為攝影師,承認於2019年8月5日在屯門新都大廈附近屯門公路(往九龍方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將吳惠森非法及損害性禁錮,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羈留。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事主被禁錮約22分鐘,其間被多人侮辱、謾駡和毆打,被告亦使用手機拍攝事主,及用其他示威者遞上的膠索帶,協助捆綁事主的足踝。事主在事件中的即時傷勢包括左手肘關節骨折和脫臼等,不但需要住院3天,也需接受半年的物理治療和針灸。

法官指,被告夥同犯案,屬加重罪責因素。至於本案事主身體所受的傷害似乎比畢慧芬的案件較為嚴重,但是涉及禁錮的時間較短,此消彼長,本案的情節和畢慧芬案的嚴重性相若。法官又指,被告某程度上要感恩,因為他有被控暴動罪的風險,判監8個月。

案情指,2019年8月5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同日下午數以百計示威者陸續到達及佔領近屯門新都大廈外附近一段屯門公路。被告在當日近晚上7時被拍攝到與現場約200名示威者一起集結在上述該段屯門公路行車線。

事主當日駕駛電單車上班,在路障前失控倒地,約20名示威者圍堵及指罵事主,事主拿出伸縮鋼棒自衛。事主再被示威者制服在地上,手臂被壓,有人踢向事主頭部及以行山杖毆打,事主其後被膠索帶及繩索束縛致動彈不得,又被人用手捂住面及以膠索帶撩鼻。

其間被告以手機拍攝事主,又以膠索帶綁住事主足踝。媒體影片顯示被告在現場徘徊,手中拿着1條膠索帶,當事主繼續被制服在地上時,被告在事主旁再拍攝他。事主當晚被送往屯門醫院,被發現左手肘關節骨折和脫臼、右手肘瘀傷等傷勢。

被告於2020年2月28日因傷人及非法禁錮罪被捕,在警誡下稱於現場做拍攝工作,看見有男子倒地,上前協助令男子不要反抗及接受初步治療,被告並無作出任何傷人及禁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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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